中心各科室、各卫生站:
2011年4月份工资已汇总发放,现将员工工资明细表发放的要求通知如下:
1、请员工本人于5月9日至11日三天到办公室劳资领取(不得代领);过期销毁。
2、员工领取工资明细表后如有疑义,请与办公室劳资联系;如确有错误,于次月的薪酬中予以调整。
3、请员工妥善保管工资明细单。
鉴于2011年度各项统筹缴费基数核定工作正处于调整阶段,2011年社会平均工资北京劳动社会保障局尚未公布,4月份缴费基数暂时按照员工本人上年实际月平均工资按照险种相应比例缴纳,低于下限的将于次月进行基数补差调整。
谢谢合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