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朝阳区社保中心通知要求,凡外省市户籍并参加社会保险统筹的员工,可进行社会保险统筹转移的相关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一、跨省就业人员基本养老保险跨省转入
(一)法规依据(略)
(二)需提供的材料:
1、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表;
2、外省市开据的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原件及复印件;
3、本人居民身份证、户口簿(首页和本人页)-原件及及复印件(男性年满50周岁和女性年满40周岁的非北京户籍人员不能办理转入手续);
4、与新就业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无参保单位由档案存放处开据存档证明;
5、所有复印件均需加盖单位公章。
二、跨省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跨省转入
(一)法规依据
《流动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人社部发[2009]191号
(二)办理转入条件
要转入人员须符合以下条件方可办理转入手续:
1)在朝阳区正常参保人员,且至少有一个月的实际缴费。
2)办理新参保时男不满50周岁、女不满40周岁。
3)基本养老保险须同时转入,遵循待遇享受地一致的原则。
(三)办理医疗保险转入所需材料
1、用人单位填写《基本医疗保险转入交办单》(附件一)一式两份,加盖公章
2、本人或新就业地用人单位填写 《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表》(附件二)一份,加盖公章
3、本人居民身份证、户口簿(首页和本人页)原件及复印件
4、与新就业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在职介、人才、街道参保的本市城镇人员由档案存放处开具《存档证明》
三、跨省就业人员基本养老保险跨省转出
(一)需提供的材料:
参保单位为参保人员办理转出手续,并提供《北京市社会保险参保人员减少表》(一式两份)(停止缴费原因注明“转外省申请中断”)
(二)办理流程:
1、参保单位在朝阳区社保网站上预约取号
2、按预约时间到社保中心收缴大厅等候叫号办理
3、业务人员办理完毕后,打印《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
4、参保单位将《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交给参保人员
5、参保人员持《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到新就业地申请办理转入手续
四、跨省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跨省转出
(一)参保单位通过网上申报或预约取号填写两份《北京市社会保险参保人员减少表》,原因注明“转外埠”,办理减员。
(二)参保人到新就业地申请转入,由新就业地社保经办机构(向我中心)邮寄《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
(三)(我中心)收到新就业地《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之日起,核对有关信息并生成《参保凭证》和《参保人员医疗保险类型变更信息表》 。
(四)凭证一式三联,将《参保凭证》第一联(黑色)和第三联(蓝色)及《参保人员医疗保险类型变更信息表》通过挂号信邮寄到新就业地经办机构。
刘丽负责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