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部人才交流中心已两次来我中心现场办理员工调档、存档事宜,针对办理手续的过程中出现的一些问题,特告知如下:
1、已开具调档函,并需要补充转正定级等资料的人员,须到办公室劳资处办理。
2、自行提档的员工,请自觉遵守档案不能开封的规定,及时将档案交予办公室劳资处,再统一交付人才中心管理。
3、根据整理归档统一的原则,我中心定期将档案汇总,愿意调档的人员,请尽快将档案交到办公室劳资处。
4、本中心员工可凭借人才中心开具的正式发票到劳资处报销。报销范围为自员工到我中心工作之日起至2011年9月份发生的存档费用。
5、在提档过程中如有疑问,请与办公室刘丽联系,以便协调解决。
谢谢合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