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护理科普法系列(一)
2011-11-11 16:06 来源: 望京网
                                                                        ----《侵权责任法》
 “医生戴钢盔上班、患者带着录像机看病”……近年来,原本在同一战壕与疾病斗争的医患双方越来越走向对立,医疗纠纷不断,我们只有提高自身法律意识、规范医疗操作规程、强化医疗优质服务才是防范医疗纠纷之本。今天我们学习的是《侵权责任法》中医疗损害责任中的五十四、五十五条。
    第五十四条 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
    第五十五条 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应当向患者说明病情和医疗措施。需要实施手术、特殊检查、特殊治疗的,医务人员应当及时向患者说明医疗风险、替代医疗方案等情况,并取得其书面同意;不宜向患者说明的,应当向患者的近亲属说明,并取得其书面同意;医务人员未尽到前款义务,造成患者损害的,医疗机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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