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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明确小区公共部分归业主所有
2007-03-19 10:19 来源: 京华时报
   日前北京市建委联合北京市工商局修订了《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合同》、《业主临时公约》,新的《业主临时公约》指出今后业主将拥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小区公共部分的权利。 
  新的《业主临时公约》还明确,装修押金要由业主交纳,押金数额由业主和物业企业自行商定,但装修验收合格完毕后物业企业须在1个月内退还。新的公约更加明确了业主使用、维护、管理小区共用部分的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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