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科室、各卫生站:
根据医保持卡结算的要求,现就我中心员工医疗费上报医保结算报销事项通知如下:
一、结算范围:
1、本年度同时使用《医保手册》及社保卡就诊且达到起付线1800元以上的员工。
2、本年度只使用《医保手册》,且达到医保门诊起付线1800元以上的员工。
3、本年度只使用“社会保障卡领卡证明”,且达到医保门诊起付线1800元以上的员工。
请将原始收据、底方、《医保手册》和社保卡同时交办公室。经汇总后上报医保中心。
二、汇交期限:
1、自2011年1月1日至12月14日发生的费用于2011年12月15日前上交。
2、自2011年12月15日至31日发生的费用于2012年1月6日前上交。
三、各位员工须在截止日期前将上报所需资料交办公室;如上交迟误,造成医疗费用结算延误,后果由员工自行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