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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员工医药费报销的通知(二)
2012-02-10 09:24 来源: 望京网

各科室、各站:
    根据本中心《关于员工医疗费用补充报销办法规定的通知》规定,现将2011年度员工医疗费用补充报销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1、员工将2011年度发生的医疗费用单据、底方等整理汇总,以科室(站)为单位集中,委托专人交送综合办公室劳资审核;审核结果由专人反馈员工。
     1.1员工个人整理原始单据,如始终在社区医疗机构就诊,只需整理汇总1800元总额发票即可。
     1.2员工个人整理原始单据,如在社区医疗机构与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同时就诊,1800元以上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发票补充报销60%,如在社区医疗机构发生医疗费用不予补充报销。
     2、审核报销时间为2012年2月13日至2月15日,如逾期未交,中心不再进行补充报销。
    以上事项如有疑义,请与劳资咨询。

    谢谢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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