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合“巾帼之星”“和谐家庭”评选标准,工会和院长办公会评审,最终评选出“巾帼之星”三名,“和谐家庭”一户,结果如下: 一、“巾帼之星”(按姓氏笔画排列) 王巍巍 闫记英 袁嘉 二、“和谐家庭” 孙京辉 奚军 在此对他们表示祝贺,并希望大家向他们学习。热爱本职工作,工作认真负责,各类培训成绩优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