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护理科普法系列(二十六)
2012-05-16 13:28 来源: 望京网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司法解释》

    第一百零八条 【不必要检查的后果】  
   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对患者进行不必要的检查,导致患者支出不必要的医疗费用,或者因此造成患者人身损害,或者导致患者丧失最佳治疗时机或最佳治疗方案的,医疗机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一百零九条 【第六十四条规定的法律责任】   
    侵权责任法第六十四条规定的法律责任,包括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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