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护理科普法系列(二十六)
2012-05-16 13:28 来源: 望京网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司法解释》

    第一百零八条 【不必要检查的后果】  
   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对患者进行不必要的检查,导致患者支出不必要的医疗费用,或者因此造成患者人身损害,或者导致患者丧失最佳治疗时机或最佳治疗方案的,医疗机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一百零九条 【第六十四条规定的法律责任】   
    侵权责任法第六十四条规定的法律责任,包括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赔偿责任。

 论坛精选
·脑梗年轻化了 ·快过年了,出四只大鹅
·#望京新动态 ·好久未用的烤红薯锅,
·#北小河滨水空间 雪后 ·越来越胆小,不喜人多
·46 教育是“扶起” ·45 孩子是父母的镜子
·首博里的“黄金缕” ·有在望京的交流交流
·是不是很美 ·昌平特价集群地址,59
·大一路的车门全靠拳头 ·天通艺园秧歌舞得快活
·【间歇性努力做饭】何 ·东北的冷劲儿太大了,
·拍拍拍拍同色系! ·月初下江南 无锡真的美
· ·全新陶瓷马克杯
望京网 20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