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孕妇及儿童不宜应用的药物
2012-09-03 10:27 来源: 望京网
                                                               ----护理科  摘自《华人医学论坛》
    青霉素类及头孢菌素类:
    药物可透过胎盘和进入乳汁,孕妇及哺乳期服药偶可致胎儿过敏。尚未见致畸报导,用药需要权衡利弊。给哺乳期孕妇服用,最好停止授乳。
凯力达(阿莫西林双氯西林钠胶囊):孕妇慎用。
    四环素类:
    孕妇及准备怀孕的妇女禁用,8岁以下儿童禁用,哺乳期停止授乳。
    其他类:
   (1)甲硝唑: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禁用。
   (2)替硝唑:动物实验对胎儿具有毒性。妊娠3月内禁用。3个月以上具有明显指症方可选用本品。哺乳期用药应停止授乳,停药3日后方可授乳。12岁以下患者禁用针剂(裕宁),片剂(可立泰)尚不明确。
    喹诺酮类:
    动物实验未证实对胎儿有致畸作用,对孕妇尚没有明确结论,本品可引起未成年动物关节病,故孕妇禁用。哺乳期停止授乳,此类药物不宜应用于18岁以下的小儿及青少年。
   (1)异烟肼:动物实验可致死胎,孕妇权衡利弊。
   (2)利福平:动物实验可致畸胎,孕妇权衡利弊。
    抗真菌药:
    氟康唑:动物实验可引起动物死胎、流产增多,幼年动物肋骨畸形、腭裂,属禁用,小儿慎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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