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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维权还不如学修车 厂商车主何时能走向和谐?
2007-03-21 10:10 来源: 成都晚报

     我很怀念当年3·15刚出来的时候,“顾客就是上帝”这句话多么地令人激动。

  看惯了冷脸的消费者像洞房花烛夜一般激动而兴奋地迎接着这个属于自己的节日。而在过了整整24个洞房以后,消费者终于疲劳了。从激情澎湃到萎靡不振,这是一个令人尴尬的过程。一方面证明着无论是买方还是卖方,都已经完成了从懵懂到相对成熟的进化;一方面却表示着无论是商家还是消费者,都很明显地对这个“纪念日”表现出萎靡情绪。无怪乎有人这样解释:“天天都是3·15,真的到了3·15哪还兴奋得起来?”

  一个已经换了3辆车的朋友在3月15号那天向我抱怨,年年3·15,年年给车商评奖,“却没有看见谁在这天解决了根本问题”。当然,他的抱怨是有原因的。他第一辆车在半年内更换了5次副驾驶电动窗开关,当其要求销售商给予适当补偿,并彻底解决开关问题时,销售商却答复,只能负责免费更换开关,其他要求不能满足,一气之下他就把车卖了;第二辆车则是在刚行驶了1000公里后发现发动机有异响,还没跑出磨合期就被大修了两次,要求退换却遭到了拒绝。他一度曾萌发过“这辈子不开车”的想法,当然他后来的解决办法是苦读汽车维修方面的书 ,以致于现在他的车出了什么毛病他都能自己解决,进4S店保养之余还经常参与并指导维修工的工作。

  3·15的全称叫做“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对于汽车颇为讽刺的是,汽车被归类于“奢侈品”,除了没有“奢侈品消费者协会”之外,也没有“奢侈品消费者权益日”。所以汽车消费者在这个节日里便显得颇为莫名其妙。我那位朋友的体会是“汽车消费者想维权还不如去学修车来得简单”,这显然是一种讽刺。你能让买了“黑大米”的消费者为了避免维权的艰难和尴尬而去种大米么?

  日益庞大的车主队伍,对于他们来说最好的节日礼物不过是一个简单方便的维权途径。车子出了问题,能够有第三方权威机构出面作出认定过错方;认定过后,能够有切实的法律条款规定赔偿及解决的相关细则。感觉现在车主与车商像是“非法同居”,一旦出了问题便毫无法律保障,只能陷入无休无止的“扯筋”当中——而谁来给他们一张明确保障双方权益的“结婚证”?

  所以每到3·15这天,汽车圈其实都过得很尴尬。车商怕投诉的根本原因是缺乏解决问题的权力;车主受委屈是因为没有彻底解决问题的正确途径。因此只能用颁奖为手段来淡化尴尬的气氛,但是一个“好丈夫奖”或“好妻子奖”就能解决根本问题么?显然不。

  于是,今年3·15我们给车主颁了奖——但平心而论,如果说让平凡车主上报纸当明星是一种相对的“福利”的话,其实我们宁愿在今后的3·15这天公布几个顺利维权的“成功案例”,让车商和车主共同参考和讨论,让双方最终脱离尴尬,走向和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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