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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员工医药费补充报销的通知
2013-01-08 09:43 来源: 望京网
各科室、卫生站:
    根据本中心《关于员工医疗费用补充报销办法规定的通知》(院办字【2011】010号)文件精神,现将2012年度员工医疗费用补充报销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1、员工将本年度发生的医疗费用单据、底方等整理汇总,以科室(站)为单位集中,委托专人负责汇总整理,交办公室劳资审核,审核结果由专人反馈员工本人。
     1.1、员工个人整理原始单据时,如始终在社区医疗机构就诊,只需整理汇总1800.00元范围内以及自2012年10月17日起每日单笔金额20元以下的本院医药费发票即可。
     1.2、员工个人整理原始单据时,如在社区医疗机构与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同时就诊,需整理起付线1800.00元范围内、在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就诊所发生的医药费用,以及自2012年10月17日起每日单笔金额20元以下的本院医药费发票。
    2、审核报销时间为2013年1月14日至1月16日,如逾期未交,中心不再进行补充报销。
    以上事项如有疑义,请咨询办公室劳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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