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医务科 何春霞
根据北京市、朝阳区医学教育学分管理要求,结合我中心实际情况,制定以下学分管理规定:
1、凡区级继续教育学分本(卡)一律作废,不予手工录入。
2、国家级继续教育学分本(卡),必须在继续教育管理系统中可查询到方可录入,如查询不到不予录入。
3、院内自管项目10分,包括传染病2分。自管项目学分授予已每月周三下午业务学习签到为依据,每人每月至少签到一次,否则不予授予学分。传染病培训原则分两次,凡有IC卡人员必须听课并签到。
4、远程教育项目学分,每人最多不超过10分,多余学分不予计算。
5、中级及以上职称、包括护师,必须完成Ⅰ类学分5分,Ⅱ类学分20分;初级职称不分Ⅰ类Ⅱ类,合计完成25分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