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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日下午,我中心召开“集体合同签订会”,各部门负责人、业务主管及职工代表共计50余人参会。会上,由常院长代表中心,工会主席王永强代表职工,签订了《集体合同》。
为适应我中心发展的要求,维护中心和职工双方的合法权益,规范双方行为,中心和工会委员会平等协商达成一致,草拟《北京市朝阳区望京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集体合同》。《合同》提交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后,今日召开签订会。《合同》中明确了中心和职工各自享有的权利及履行的义务。我中心将坚持全心全意依靠职工办医院,尊重工会依法维护和代表职工利益的权利,保障职工的合法权益。
集体合同签订后,常院长向相关部门负责人下发《经营目标责任书》(补充),并就补充内容进行解释说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