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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员招聘歧视遭近七成人指摘
2007-03-27 09:32 来源: 北京商报

  “要求北京户口,男,35岁以下,本科学历以上,党员优先。”这则经典的公务员招聘广告会让近七成的应聘者感到不满。这个数据在中国政法大学昨天公布的调查情况中,显得格外引人注目。
  在昨天举行的“促进就业机会平等,建设和谐社会”国际研讨会上,中国政法大学宪政研究所所长蔡定剑透露,在该校所做的《反就业歧视综合研究报告》中,公务员招聘中的歧视现象相当严重,有65.9%的人认为在参加公务员招聘时碰到了歧视,其中主要是户口和残疾、健康原因的歧视。
  此外,公务员招聘中还有一种比较常见的歧视是年龄歧视。调查数据显示,42%的招聘要求应聘者在30岁以下,有58%的招聘要求在35岁以下。
  蔡定剑解释说,雇主提出一些用人要求并不构成歧视,“但在调查结果中,有将近50%的招聘单位提出了健康要求,还有身高、外貌、性别的要求和户口的要求,这些基本上可以判断是构成歧视的”。
  “反歧视”不仅普遍存在公务员招聘中,而且已成为目前就业领域中待解问题的关键词。在中国政法大学的调查中,85.5%的人认为就业市场存在歧视。
积淀已久的就业歧视不仅损害劳动力市场的正常发展,也是社会和谐发展中的一股逆流。因此,尽快制定反就业歧视相关法律尤为重要。
  昨天与会的多位专家都建议成立反歧视的专门机构。蔡定剑表示,可以建立就业机会平等委员会,主要负责疏通反歧视的救济途径,特别是司法途径,并要修改行政诉讼法、民事诉讼法,把反歧视纳入诉讼的范围。

专家指出:就业歧视应明确定义

  昨天在“促进就业机会平等,建设和谐社会”国际研讨会上,多位专家均对目前正在公开征求意见的《就业促进法》提出建议,认为其中应该明确就业歧视的定义和范围,使反歧视有法可依。
  目前我国许多招聘规定还涉及歧视,中国政法大学宪政研究所所长蔡定剑就认为,应该制定反歧视促进就业平等的专门法律。“主要解决什么是歧视的定义和范围。”蔡定剑说,要将我国一些有歧视性的法律法规清除掉。
  对于反就业歧视的法律规定,劳动保障部劳动科学研究所研究员王文珍认为,我国虽然有这方面规定,但不够具体,没有操作性,这在一定程度上放任了就业歧视现象的蔓延。
  中国就业促进会副会长张幼云也建议目前制定的《就业促进法》中,要解决关于歧视的定义和非歧视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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