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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管理应建问责制
2007-03-28 08:16 来源: 新京报
    昨天,部分北京市政协委员前往京客隆集团调研北京的食品安全现状。市政协委员黄卫东建议,本市食品安全管理应建立政府问责制。

  黄卫东委员曾提交一份“关于加强食品安全管理中的政府问责制的建议”的提案。他说,目前食品安全管理体系复杂,实行分段管理,从农田到餐桌涉及卫生、农业、质量技术监督、工商、商务、城管等多部门,存在权力配置不科学、监管组织体系多头的现象,各行政主体间协调性有待进一步提高。

  黄卫东建议,要建立食品安全的问责制,首先须强化宪法和法律赋予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多项刚性监督手段,如质询权、调查权、罢免权和撤职权,必要时还可以启动不信任投票制、引咎辞职制和弹劾制等。在这个基础上再拓宽和完善其他监督与问责渠道,如政协的民主监督、纪检检察机关问责、公民问责、媒体问责等。

  他认为,分清政府各部门的责任界线,加强食品安全管理中的问责制,对于监督食品安全管理的各行政部门的不作为行为是一项强有力的保障措施。北京作为首都,在保证食品安全问题上也应下决心建立食品安全问责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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