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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房新轨民宅禁商被删除 暂不解禁路边摊贩
2007-03-28 09:23 来源: 北京晨报

     为避免与《物权法》冲突,本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出台时将删除意见稿中有关“民宅禁商”的规定;本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规定》年内完成,不涉及“对小商小贩摊位放开管理”的问题;《食品安全条例》今年7月提交市人大,年内实施……昨天,市法制办召开新闻发布会公布,市政府今年共安排立法计划项目43项,年内完成17个立法项目。

  作为去年的立法项目,《房屋租赁管理办法》意见稿去年已经过多次征集意见,至今尚未出台。市法制办主任周继东在新闻发布会上表示,此办法征集意见稿中有关“民宅禁商”的规定,引起了社会公众最大的关注。而由于目前获全国人大通过的《物权法》对民宅商用作了一些规定,所以为避免与国家上位法冲突,本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最终出台时,将删除征集意见稿中有关禁止民宅商用的规定。

  周继东同时表示,《房屋租赁管理办法》“将于年内适当时机发布实施”。
  专家解读 “民宅商用”规定有待细化
  “有关民宅是否禁止商用的问题,《物权法》没有一刀切,但是它为地方政府具体实施提供了细化的空间。”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副教授王建勋告诉记者,虽然《物权法》第77条明确规定,“业主将住宅改变为餐饮、娱乐等商业用房的,应当经有利害关系的全体业主同意”,但是,“有利害关系的全体业主”范围并不明确,而且“如何算是征得了业主同意”也不明确。

  王建勋副教授表示,市法制办可以在《物权法》规定的框架下,制定更细化的规定,比如协调有关部门在有关“民宅商用”执照审批等方面作出严格规定。

  新闻链接 路边摆摊限制不会“开闸”
  《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规定》也有望于年内完成。就有关“上海等地开放路边摊”的问题,周继东表示,本市并没有完全禁止路边摊,报摊、电话亭、早市等即是例证,但考虑到城市管理和交通等压力,本市不会完全放开路边摆摊限度。年内完成的《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规定》也不会涉及“放开路边摆摊限制”的规定。周继东同时表示,该规定是专门针对城管的职权和人员的管理,会考虑对轻微的违法行为和初次的违法人员进行教育,不做处罚。

  车船税优待小排量尚未确定
  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暂行条例》办法(修订)也是年内要完成的立法项目之一。市法制办一处处长孔繁荣透露,基于节能环保考虑,本市倾向于立法时规定对排量在1.0升以下的微型客车少征收税款,但由于天津等周边城市对微型客车和其他车辆征收一样的税款,因此立法人员担心如果对微型客车的税额低于其他地区,会造成周边城市大量微型客车进入到北京郊区办理证件牌照的问题。市法制办正在对此问题进行调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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