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陈宇航报道 12岁的小海在心脏病手术8年后发现感染丙肝,于是将血液中心和医院告上法庭。记者昨天获悉,一中院终审驳回了小海的诉讼请求。
小海的法定代理人以小海的名义起诉至法院称,1997年8月,小海因先天性心脏病在北京某医院住院手术治疗,术前肝功能检查正常。手术治疗过程中,医院为其输血600CC。2005年11月,小海因肺炎入北京儿童医院治疗,入院前的血液检查中诊断小海为丙型肝炎病毒感染。因血液中心和医院均拒绝赔偿,故诉至法院要求赔偿医疗费17000余元、精神损害抚慰金40000元,并承担今后治疗丙肝及并发症的费用。
血液中心称,感染丙肝的途径很多,且丙肝的潜伏期在2周至180天,而小海在8年后方发现感染的陈述有违科学常理。
医院则认为,为小海实施的医疗行为正确,输血过程符合当时的医疗规范。
在法院审理中,法院委托鉴定机构对医院的医疗行为进行鉴定。鉴定说明输血是正确的做法,所输血液也是合格的。
一中院审理认为,在没有充分证据证明小海感染丙肝病毒的损害结果与血液中心、医院为其提供、使用的血液之间存在明确的因果关系的情况下,无法认定两件事有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