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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社区就医可多报销10%
2007-04-05 08:44 来源: 新京报

5月1日起实施,家庭病床、医院之间转诊不再另收住院起付金

      为引导参保人到社区就医,今年5月1日起,在定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发生的门诊医疗费用,大额医疗互助资金报销比例由50%上调为60%.这是记者昨日从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获悉的。

  门诊医疗费报销比例由50%上调为60%

  昨日,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北京市卫生局联合公布《引导职工和退休人员到社区就医有关问题的通知》,进一步提高社区就医的待遇水平。今年5月1日起,参加医保的用人单位职工在定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发生的门诊医疗费用,一个年度内门诊、急诊医疗费用累计超过2000元的部分,大额医疗互助资金报销比例由50%上调为60%.除此之外,退休人员在定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参加慢性病干预治疗,治疗慢性高血压、糖尿病,且与定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签订管理协议并完成连续3个月一疗程治疗的,按每人100元的标准纳入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报销范围,每年限定报销一次。

  社区可直接办理向上级定点医疗机构转诊手续

  此次新增的政策还有:参保人由家庭病床转往与本单位建立双向转诊关系的上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或由上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治疗转回定点社区24小时建立的家庭病床,医疗费用按连续住院并转院治疗处理,不再另收住院起付金额。

  “过去参保人在两者之间转诊需要多交一次住院起付金,每年第一次住院的住院起付金是1300元,转到家庭病床是650元,这部分是由个人负担的,此次的新政策干脆取消了转诊时的住院起付金,按连续住院统一进行报销。”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医保处副处长王友学介绍。

  此外,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可直接办理向上级定点医疗机构或老年病定点医疗机构转诊转院相关手续,不再需要医保管理部门核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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