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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变现规避三大风险
2007-04-05 11:01 来源: 北京青年报
租房业主遭遇租价收益“缩水”

  甘先生在和平里的一套住宅最近空闲出来,希望将房出租,换取些收益,不想却因此惹来一身麻烦。

  甘先生选择了中国租房网(世纪花园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签订了租赁合同,年租金为23000元,付款方式为半年一付。甘先生于2003年12月11日签订合同。为防止中介欺诈,甘先生在合同中加入补充条款,并口头约定在有租客入住时必须通知甘先生,且在客户付给中介公司租金后,就应将租金付给甘先生,最迟不能超过2004年1月11日,否则甘先生有权收回房屋。随后,甘先生将房屋钥匙交给中介公司。甘先生说,到了2003年12月25日,中介公司业务员很“诚恳”地告诉甘先生房屋已经出租,但由于公司有财务制度,还不能立刻将租金给甘先生,要过几天。到了2004年1月1日,经过甘先生再三要求,该公司业务员说住户租金是交了,但是价格是每月1700元,中介公司希望甘先生按这个价钱收取租金,甘先生认为明显与合同相违,没有同意。到了1月10日,业务员又打来电话要求将房租改为每月1700元。于是甘先生来到该公司,该公司业务员说只能按照实际发生的金额结算。由于该合同中有一条是说中介公司需要30天的工作日来寻找客户,所以还要扣除一个月的租金。甘先生只好与该公司讨价还价。几经交涉,该公司最终只给了甘先生5100元,作为3个月的租金。

  记者与世纪花园房地产经纪公司的缪经理联系,该经理表示,公司正在着手解决甘先生反映的问题,并将于近期给予答复。

  出租方应注意潜在的三大风险

  记者采访了有关专业人士,链家·宝业房地产经纪公司负责人提醒业主,在出租房屋坐收其利的同时,应该注意房屋出租中潜在的风险。

  首先,空置期风险。目前,北京房屋出租市场上,有近50%的业主会委托经纪公司代为出租房屋,经纪公司按月、季或年向业主支付房屋租金,称为房屋出租代理业务。此种业务,经纪公司会与业主商订一个空置期,空置期时间一般为十五天至一个多月不等,主要用于寻找租房者、做房屋的保洁等等。经纪公司会在空置期结束后才将租金交给业主,问题出在如果空置期结束后,没有将此房出租出去,不讲诚信的经纪公司会拒绝向业主支付房屋租金,更会找理由跟房主重新商订合同,或者干脆撕毁合同,那么业主将白白损失空置期期间的租金。

  其次,承租者中途退租导致业主利益受损。业主出租房屋总是希望承租者租的时间越长越好,因为如果中途退租,就得重新寻找承租者,这样房屋必然有空下来的风险。通常业主可以在出租房屋时,采取交押金的形式防止承租者中途退租违约。近期推出的一种房屋出租全程代理业务,可以解决中途退租的问题,业主一次性拿到全年的房租。

  最后,经纪公司能否诚信经营的“道德风险”。2002年底的“恒基无限”事件、2003年底的“坚石”事件如重磅炸弹,也成为一些出租业主忘不了的痛。之所以出现类似事件,归根结底都是利用同一种方式将承租方的房款骗走,即高价收、低价出。经纪公司不向业主支付规定的房屋租金,还卷走客户的款项,这类事件应该引起业主和客户的充分警惕。在房地产经纪市场还不够规范,信用机制还不够健全的情况下,业主出租房屋过程绝非每月定期收取房租那么简单,其间还存在各种各样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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