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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商卖房停赠露台花园
2007-04-09 10:16 来源: 北京青年报
   本报讯 按照物权法的规定,业主对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等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这条规定正在悄然改变北京房地产市场的促销方式:北京多家开发商、多个楼盘都在悄然叫停过去惯用的顶楼“免费赠送”露台,一楼“免费赠送”花园、地下室的做法。

  北京一知名开发商负责人告诉记者,该公司旗下位于北京东南三环附近的两个楼盘、东南五环附近的一个楼盘都叫停了“免费赠送”露台或者花园,该公司集团在广州、深圳、天津等地的十多个楼盘也已经悄然终止了“免费赠送”露台、地下室或者一楼花园的做法。

  不仅如此,一些正处在设计阶段的新盘也开始忙着调整住宅设计方案。位于大兴地区的某个规模达三十多万平方米的楼盘销售负责人告诉记者,“这些天都在忙着调整设计方案,把过去设计的顶楼带露台、一楼下跃带半地下室的户型改变一下,以防开盘时间万一定在10月1日以后惹不必要的麻烦。”通州地区某楼盘的三期、东坝地区的某大盘、望京地区某楼盘二期等楼盘都在做类似的设计调整。

  而另一个与此有关的消息是,多家开发商、物业公司近期以来正组织员工由本公司顾问律师或者外面请来的律师、专家、学者辅导突击学习物权法。记者了解到的,已将物权法培训工作列入4月份工作事项里的开发商就有华远、新天朝来等12家房地产公司。

  为物权法烦恼和忙碌的不仅是开发商。多位已经购买了“免费赠送”地下室、露台的购房人自物权法出台后,也在为此焦虑,担心物权法实施后,已被自己装修成地下健身房或者露天花园的“赠送空间”被全体业主收回。

  物权法起草小组成员、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尹田教授近日在2007年房地产新政与物权法专题讲座上明确指出,“按照物权法的规定,今后开发商再在其销售中表示赠送顶楼露台将不再可能”,因为露台并非是开发商可以免费赠送给买家的,开发商是拿该栋楼全体业主的共有部分送给了顶层的住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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