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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点承诺不可靠 “打新股”并不稳赚
2007-04-10 08:34 来源: 京华时报
  这是保本产品的类型说明。

  不保本,但风险提示很隐晦。

  不保本,但风险提示明确。

  ■银监会提示风险

  一定要仔细阅读

  说明书

  据记者了解,银监会对于商业银行销售理财产品的风险披露问题一直相当重视,并提醒广大投资者在购买银行理财产品时,不要只听销售人员的片面之词,一定要仔细阅读该产品说明书中的每一项内容,特别是风险提示部分,要做到对风险心里有数,慎重考虑后再决定是否购买。如果不看清楚,一旦签完字,风险就自己承担了。

  近期,股市大盘在震荡中不断上行,新股上市的步伐也在逐渐加快,各大银行与新股、指数、基金等挂钩的理财产品开始疯狂发行。在各家银行的营业网点里,类型各异的理财产品宣传海报格外醒目,其中最能吸引客户眼球的要数海报和宣传单上的那些“预期收益率将高达百分之十几”的数字和令人浮想联翩的“不封顶”字样。在此之前,国内银行推出的绝大多数的理财产品,都是投资于货币市场上的固定收益债券等低风险的品种,收益率略高于同期的银行存款利率,预期年收益率大多在3%-5%左右,超过10%和“不封顶”的凤毛麟角。而现在,“打新股”的理财产品层出不穷,已成为各家银行人民币理财产品的新宠。

  “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这句话总能在各种投资场所看到、听到,而理财产品的风险,却很少有人提及。目前,市场上的银行理财产品越来越多,绝大多数的老百姓对银行理财产品中潜藏的风险却完全一无所知。

  ■现场回放

  口头风险承诺不可靠

  记者在走访了多家银行的营业网点后,发现几乎所有投资者在考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时候,最关心的是“这款产品是否保本”,其次就是收益率的高低。

  ★镜头一 随口承诺保本

  在某国有银行目前所发行的四款人民币理财产品中,记者仔细对比后发现,只有2007年第九期A款“全球婴儿用品股票挂钩型”的产品说明书上在第一页的“产品类型”一栏里写明了为“本金保证型”,其他三款说明书第一页的产品概述中“产品类型”栏里则以“固定期限理财产品”字眼代替,而在第二页的风险提示中才写出该产品是否保本的字样,如果不仔仔细细地看完该说明书的最后一个字是分辨不出来到底是不是保本。记者随即拿着该行的2007年第九期D款新股申购型人民币理财产品说明书向该行望京支行国展分理处的宋主任问道:“这款打新股的产品保本吗?”她看了看产品说明书简单地答道:“应该是保本的!”便匆匆走开了。

  ★镜头二

  非专业人士误导投资者

  早在前一天,记者在该分理处还看到,他们的某市场经理和另一位身着西服的女士,更是拍着那一叠叠的各类人民币理财产品说明书吆喝道:“保本、保本,这些都是保本的!”那些戴着老花镜一边看说明书,一边在旁边咨询的阿姨叔叔们,纷纷点头说:“保本就好啊!”后来,从该分理处一工作人员口中得知,那位女士其实是平安保险公司的职员。显然,个别银行的理财产品说明书上对于非保本产品的种类提示避重就轻,把“非保本”的字样没有写在醒目的产品类型栏里,而是写到了第二页不醒目的风险提示里,且该行个别营业网点的工作人员在销售银行理财产品时,还存在误导客户的现象。

  ★镜头三

  用“经验”指点投资者

  记者在中信银行酒仙桥支行的营业厅里看到,投资者正在向客户经理咨询:“最终真的能达到这么高的预期收益吗?”理财经理陈小姐的回答是:“我们不能承诺您保证本金和最终收益率的,但是我们之前操作过的很多类似案例都非常成功,最终收益有的达到了7%、8%,甚至高达19%……”听完客户经理的“指点”后,有的客户信心百倍,便开始排队购买了。

  那些以高收益率来迷人眼的银行理财产品,大多都是与某些股票、股指或基金,甚至是与大宗商品指数有关的结构性产品。随着股市的逐渐升温和新股的陆续发行,发行价格和上市交易价格也存在着较大的差异,“打新股”现如今已成为各家银行人民币理财产品的主力品种。比如,近期发行的工行2007年第九期D款新股申购型人民币理财产品、中信银行的“新股申购计划1号”等等,均为新股申购型产品。

  许多投资者都会认为,“打”新股肯定是不会赔的,而且还能大赚一笔。但是,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银行业内有关专业人士提醒道:“打”新股产品不是绝对只赚不赔的,它的投资对象为新发行的股票,但新股发行频率存在不确定性,如果发行频率降低,则申购次数和中签率就会受到影响,收益率自然也受影响。再则,如果新股上市首日跌破发行价,则该产品就有亏损的可能。2004年美欣达、苏泊尔和宜华木业上市当日价格都跌破了发行价,去年国航上市也跌破了发行价。另外,某些不可预知的信托财产管理方面的风险同样会影响该理财产品的收益情况,这其中的风险是可想而知的。所以,打新股的理财产品银行均不承诺到期100%保证本金,在收益率上则设定一个收益区间,一般在3%-15%之间。不难看出,高收益的同时也意味着高风险。

  ■政策点击

  银监会 宣传资料应醒目表达风险揭示

  在2005年下半年,银监会就三令五申地强调过销售理财产品时的风险披露问题。《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管理暂行办法》(下称《办法》)的第三十七条里明确指出,“商业银行利用理财顾问服务向客户推介投资产品时,应了解客户的风险偏好、风险认知能力和承受能力,评估客户的财务状况,提供合适的投资产品,由客户自主选择”;《办法》的第四十条里也明确指出,“商业银行理财计划的宣传和介绍材料,应包含对产品风险的揭示,并以醒目、通俗的文字表达;对非保证收益理财计划,在与客户签订合同前,应提供理财计划预期收益率的测算数据、测算方式和测算的主要依据”。《商业银行金融创新指引》特别强调了“商业银行不得向客户提供与其真实需要和风险承受能力不相符合的产品和服务,更不能直接或变相地误导客户。”

  银行收取高比例业绩报酬

  除了银行理财产品所存在的风险之外,一些业内人士对银行所收取的高比例业绩报酬也提出了一些看法。

  某证券交易所的陈先生(化名)表示:现在有些银行让客户自己承担理财产品的风险,而银行不但赚取手续费和管理费,还要收取高比例的业绩报酬。在理财产品说明书上“产品相关费率(年)”一栏中写明,除了收取一定比例的固定费率之外,若年收益率高于某个数字(扣除相关费用后),对高出该数字的收益部分按一定比例收取业绩报酬,而这个比例少则30%,多则竟高达50%!例如中信银行2007年第一期新股申购计划预期年收益率为3.5%-12%,对高出3.5%收益扣除固定费率后的部分收取浮动管理费30%;工行正在发行的2007年第九期D款新股申购型理财产品预期年收益为3.8%-10%,10%以上不封顶,对高于3.8%-8.8%的收益部分按30%收取业绩报酬,对高于8.8%的收益部分按50%收取业绩报酬。

  某银行理财经理赵女士(化名) 向记者透露,这些相关费用和业绩报酬,都是银行中间业务收入的重要组成部分,收取业绩报酬也是一项国际惯例,但国外只收取超出部分的20%作为业绩报酬,最多的也只在25%左右,而高达50%的业绩报酬的确让人吃惊。她开玩笑地说:“竟然要收50%的业绩报酬,真黑!”她还表示,如果该产品实现了不菲的盈利,银行拿的是大头,而投资者分到的是小头;但如果该产品赔了钱,投资者将按照协议自己承担风险,有可能颗粒无收,而银行则不失毫厘。

  小记提醒

  众所周知,股票和基金都是有风险的,但很多投资者特别是年纪大的投资者通常习惯了惯性思维,凭着对国家银行的高度信任,往往忽略了银行理财产品风险的存在。在那些令人心动的数字背后,想要冷静地看清楚众多银行理财产品所存在的风险,还需要敏锐的眼力、清醒的头脑和定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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