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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办发警示勿食海丝螺
2007-04-10 08:38 来源: 华夏网
    本报记者 刘宪银报道 昨天,北京食品办发布警示:请勿食用海丝螺,谨防中毒。
    据北京食品办介绍,织纹螺俗称海丝螺,盛产于浙江、福建、广东沿海。织纹螺的外形特征表现为尾部较尖,细长,长度约为1厘米左右,宽度约为 0.5 厘米,约指甲盖大。织纹螺在生长过程中,摄取赤潮中的有毒藻类而被毒化。织纹螺引起食物中毒的主要毒素是麻痹性贝类毒素,类似于河豚鱼毒素。
    浙江、福建等省份已立法或下发规范性文件,禁止在本省销售海丝螺等有毒有害食品。本市食品安全办公室于 2004 年 7 月下发了《关于停止购进和销售海丝螺的紧急通知》,在本市停止购进和销售。
    但近期有关部门在对北京市部分餐饮企业、市场检查中发现仍有个别经营者销售海丝螺,对首都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构成潜在的严重危害。北京市食品安全办公室和卫生等相关部门已采取了积极的控制措施,加强市场和餐饮业监督管理,同时向全市市民发布请勿食用海丝螺的警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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