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今年4月1日起,北京市用水大户———“农业”也将向市政府缴纳水资源费。前天,北京市发改委、财政局等部门就征收农业用水水资源费问题答记者问时表示,农民生活等用水免征农业用水水资源费。
据有关部门负责人表示,在制定农业用水水资源费方案时,主要统筹考虑了减轻农民负担和促进水资源节约两方面因素,并规定,农民生活等用水免征农业用水水资源费。包括农业生产取用再生水、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的水塘或水库中收集的雨洪水、农村家庭生活和零星散养、圈养畜禽饮用等少量取水等,不征收农业用水水资源费。
同时,农业用水限额以内的用水,免征农业用水水资源费。大部分农业生产采用节水技术以后,用水量基本上可以保持在用水限额以内,不用缴纳水资源费。
在征收标准上,农业用水水资源费平均征收水平仅为全市其他各类水资源费水平的3%左右。据有关部门负责人表示,农业用水水资源费主要用于当地农村节水设施的推广应用及管护、维修,并对收费实行公开透明管理,如每月公示用水户的用水量,年底公布用水户应缴费金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