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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权“钉子户”的罪与罚
2007-04-11 09:20 来源: 北京商报
   昨日,KTV版权收费风波再起,作为态度一直最为强硬的广州地区,各KTV歌厅依然集体拒交版权费,面对此种情况,中音协仍开出各类诱人的优惠措施,一次性缴纳全年的,按8元/天/包房计算;一次性缴纳半年的,按9元/天/包房计算;3个月缴纳一次的,按10元/天/包房计算。
  除了优惠的胡萝卜,也有大棒伺候,索尼、百代、华谊兄弟、上海天娱等80余音像作品权利人发表声明:称不强制K厅缴纳版权费,但“对于抵制交费和拒绝、拖延协商的,应即刻停止使用并从曲库中删除我们的作品,因为未经许可复制的曲库就是由盗版曲目组成的曲库”。
  据了解,这80多个中外知名的音像作品权利人,拥有着目前一万多首流行卡拉OK音像作品。对于收费标准,发表声明的80余音像作品权利人则一致表示支持。
  已经前后争论了近1年的KTV版权收费问题,从一开始的该不该收,到之后的该谁来收,以至到现在直接讨论不交的惩罚措施,已经越来越偏离问题的本质和根本了。
  中国音像协会,一直就不具有收费的合法身份,这也一直是权利人所认可的,并且成立了一个“集体管理协会”来进行收费,但是这个集体管理协会的相关手续一直没有到位。这是一个根本性的问题,不是靠公布一个账号就可以解决的问题。
  其次是费率,无论是8元还是12元,具体的计算依据是什么?不带画面的歌曲版权费只有1元每间,12元无疑是天价,在这个基础上,大家还有多少商量的余地?这个标准是否有暴利的嫌疑?
  最后,既然是一场交易,就不要搞这样那样类似威胁的东西,双方坐下来谈,一个可以漫天要价,另一个也可以就地还钱,动辄就要“删除”云云,对于创造一个相对和谐的交易环境实在没有益处。
  本来是合理合法地要求自己的权利,不要到最后搞成像黑社会谈判。对这些版权收费的“钉子户”,不能打着法律的旗号,背后直接断水断电。最近听了一个笑话,问“动物世界谁最厉害”,答“斑马”,原因是“黑白两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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