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二手房买卖 必须“专用账户”结算
2007-04-12 09:42 来源: 北京青年报
   记者从市工商局获悉,自今日起,市建委和市工商局联合拟写的《北京市存量房屋(二手房蔺丽爽)买卖合同》示范文本开始征求意见稿。其中包括为保障交易资金安全,中介代理二手房买卖,必须通过“专用账户”划转交易结算资金等内容。

  记者注意到,文本征求意见稿根据二手房交易的特点,对二手房的权属情况、交易方式、付款方式、资金划转方式、房屋交付以及税费缴纳等容易引发纠纷的内容都做了约定。同时,合同中明确规定,房地产经纪人、交易保证机构居间或代理二手房买卖的,必须通过“专用账户”划转交易结算资金。以此来提示存量交易人如果通过房地产经纪人达成交易的,必须将与经纪人签订的经纪合同作为买卖合同的附件,交易资金必须通过专用账户划转,以保障交易资金的安全。市建委和市工商局将自今天起至4月22日在“首都之窗”、“北京建设网”、“北京市房地产交易管理网”和“北京工商网”征集社会各界意见,也可发送邮件到sxgs@beijing.gov.cn留下意见。

 论坛精选
·转让满三年 文化传媒 ·大家知道,
·关于春天的片段:玉兰 ·帮忙求职
·常师傅调理店 ·
·【法会小故事】关怀是 ·春天花会开
·专柜同款 ·又添新灯光
·圆一个河西走廊之梦 ·发现一个吃饭好地方海
·北小河畔醉樱花 ·地铁十号线
·这是菊花桃是桃花的一 ·北小河游船票价开了
·原美食街花园建设如火 ·凉拌苦毛菜
·法源寺丁香花开了 ·我的绣球开的太漂亮了
望京网 20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