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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生被要求签“生死协议”[图]
2007-04-17 08:37 来源: 华夏网
■核心提示
    这两天来,新疆教育学院职业教育分院1000多名学生有些郁闷,因为学校让学生们签订一份协议书,主要内容是:“不管在校内还是校外,如果学生违背校规,造成人身伤害的,要自行承担责任。”这份协议被部分学生看做是“生死协议”,并在校内外引起争议。学校声称此举实属无奈,学生则称学校有推卸责任之嫌。



协议书部分内容

    大学生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的自然人,能够为自己的行为承担相应的责任。如果出现下面因素造成学生人身伤害的,学生自己承担相应责任:
    (1)违反学校禁止性规定的;(2)私用电器的;(3)自杀、自伤的;(4)在假期离校、返校过程中发生的;(5)自行外出或者擅自离校发生的;(6)地震、雷击、洪水等不可抗拒的自然因素造成学生人身伤害的,而学校已经履行了相应职责,行为并无不当的;(7)学生在校期间,因他人行为不慎引起人身伤害的,由伤害人承担相应责任;(8)他人故意侵害学生的,由侵害人承担责任;(9)学生因行为不慎造成他人人身伤害或者故意侵害他人的,由学生承担相应责任……

■事 发
突然让学生签生死状

    新疆教育学院职业教育分院学生小马前天领到一份学校发放的协议书,要求签署后交给学校。这份协议被学生视为“生死协议”。这份协议书共有31个条款,分为分院责任、学生责任等四大部分,其中,有15个条款为学生在违反学校相关规定后,发生的意外人身伤害要自行承担责任。在协议书中,涉及分院责任的只有两条:一条大意是有义务做好安全宣传工作;一条大意是应采取有效措施,维护学校秩序和学生人身安全。
    据了解,在拟订这份协议时,学校并没有提前告知学生,而老师让学生签协议时,是在课间10分钟内,突然拿出上千份协议,还没等大家拿定主意,就草草签字了事,此后学校也未给学生做任何说明和解释。协议上注明是一式两份(学院1份、学生1份),但不知是什么原因学校并没有给学生1份。很多学生认为,这样做对学生不公平。

■学 生
签协议有推责任之嫌
    小马认为,在这份协议书中,基本上能够发生的意外伤害事件全部列在其中,这意味着学生不管发生什么意外,都要自行承担责任,而分院对自己的责任表述得非常模糊,感觉学校是为了推卸责任才制定该协议的。采访中,多数同学表达了和小马同样的观点,认为校方的这一做法让他们难以接受。当然,也有个别学生对此协议表示理解,2005级外语班一名学生说:“学校这样做也是为了学生好。”

■院 长
协议书只是一个警示

    新疆教育学院职业教育分院院长库热西·艾赫麦提说,之所以签订协议书,并不是要推卸责任,而是实属无奈。 
    据库热西·艾赫麦提介绍,他们学校所处地段比较偏僻,校内还有另一所学校。
    近年来,虽然他们在学校治安方面下了不少功夫,但打架斗殴事件时有发生。“协议书一方面给学生一个警示,提高学生的自我防范能力;另一方面也可以更好地治理学校的安全问题。” 而对于部分学生称此举是学校“逃避责任”的问题,库热西·艾赫麦提说:“协议书只是约束学生的行为,如果学生真的发生意外,我们学校会承担一定的责任。”

■教育厅
发生意外此协议无效

    新疆自治区教育厅负责人看了“生死协议”后表示,所谓责任书应该是双方都达成协议提出的,不能只由学校一方提出那么多学生责任条例,此协议书只能作为学校内部管理规定,不具备法律效力,学校这样做不合适。他还表示,如果学生真的发生意外,这份协议是无效的。教育主管部门会和学生家长一起对学校进行责任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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