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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权法十月一日实施 规定车位得优先满足业主需要 目前一些小区优惠突击售车位 是否合法遭质疑———
备受关注的《物权法》将于今年10月1日起实施,但是,这部与百姓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从它一颁布起,对大家的影响就开始显现。在北京、广州等大中城市,不少开发商不约而同地突击卖车位。
《物权法》第74条规定,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那么在《物权法》颁布至实施前的这段时间内,开发商是否有权卖车位?由此引发的相关问题该怎么解决?为此,记者采访了相关专家。
现象
《物权法》公布以后 开发商突击卖车位
最近这段时间,不少万科的业主都在为一件事“闹心”。
3月下旬,小区里开始特价抛售车位,原价11.7万元的车位竟然让利8000元,卖到了10.9万元一个。
“买还是不买”、“现在买还是10月1日以后买”成为不少没有车位的有车族们亟须考虑的一个问题。
销售人员解释说,特价车位的促销活动于去年年底前就开始了,与《物业法》的规定没有关系,“只不过是因为地产公司不想再为这几百个车位一直拖着了”。
另据报道,除了北京万科的多个楼盘在促销卖车位外,朝阳北路沿线、望京地区、奥运地区等区域的在售楼盘,近期也都在促销车位上大做文章。
其实,《物权法》颁布后,突击卖车位的现象不仅出现在北京。据新华社报道,广州、济南、青岛等大中城市的开发商,也都在不约而同地突击卖车位。有关统计数据显示,《物权法》公布后,广州的车位价格狂涨,竟然高出房价1385元。
有媒体称,在10月1日《物权法》实施之前,一些开发商加紧出售车位套现,推动车位价格狂涨,引发了《物权法》公布前后的第一波冲击。
对于突击销售车位,有些开发商表示,所售车位的产权归开发商所有,因此,不存在“攫取最后一桶金”的问题,即使现在不售,10月1日以后,那些车位的产权也不会归全体业主共有。
新闻链接
《物权法》第74条规定,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
专家说法
问题一:在《物权法》颁布至实施前的这段时间内,到底哪些车位可以销售,哪些车位不能销售呢?
产权不归开发商 销售行为则无效
北京市律师协会房地产开发法律事务专业委员会副主任金翔介绍,目前本市各楼盘车位归属情况大致可分为如下四种:一是开发商所有,二是业主所有(指业主已经与开发商签署了买卖合同并办理了产权登记的车位),三是全体业主所有,四是产权不明确的,这种情况的车位不属于开发商,也不属于全体业主或某一业主。
例如一些老的居住小区,没有开发商,而是居住人承租的公房或业主以成本价购买的公房,该类房屋项下的土地是属于国家划拨的,该类居住小区内的停车位产权是不明确的,这类停车位是不能销售的。
总体来讲,在《物权法》颁布至实施前的这段时间内,属于开发商所有的车位是可以销售、转让的,不属于开发商所有的停车位不能销售、转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