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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市摄像头实现联网“电子眼”编码定位事发地
2007-04-19 09:18 来源: 新京报
     今后,出现在街头各个地方的摄像头将不再“各自为政”,年底前全市20多万个摄像头将全部整合到一个系统平台中供各相关部门共用。昨日,质监局、信息办和市公安局联合发布《图像信息管理系统技术规范》(以下简称《规范》),对摄像头的图片质量、存储格式等方面作出了规范。据了解,这是我国首次出台针对摄像头相关技术的强制性地方标准。

  昨日发布的《图像信息管理系统技术规范》包括《图像质量要求与评价方法》、《图像存储与回放要求》、《危险场所的施工与验收》和《图像资源与设备编码规则》等。

  《规范》对图像的质量以及存储格式等均做出了明确要求。

  标准规定,北京市图像信息管理系统总体包括市级和区县级两级平台。区县级平台负责接收本区内各街乡中心、派出所、城管分队及区域重点社会单位传送的图像信息,将其提供给市级平台、区应急指挥中心及区专项应急指挥部。

  而市级平台将接收的区县平台和重点行业平台传送的信息提供给市应急指挥中心及专项应急指挥部。

  北京市质监局相关负责人介绍,新出台的规范目前主要针对新建“电子眼”和对城市管理有用的“电子眼”。计划在今年年底前将全市的“摄像头”完成整合。

  对于整合后图像资料的使用,这位负责人介绍,会根据各个部门的职能来设置使用权限。

  《规范》规定,每个“电子眼”都将有一个“身份证”———属于这个系统独一无二的编码。专家介绍,这一目的主要是在发生应急事件后,根据编码快速地对事发地点进行定位。同时,《规范》还规定了5类必须安装“电子眼”的场所。

  须装“电子眼”的5类场所

  1.党政机关、国家机关所在地,电视台等重要单位;2.宾馆、饭店、商场、医院、学校等人员聚集的公共场所;3.重点道路、路段和主要交通路口,地下通道、过街天桥,机场、火车站、地铁和城铁车站,公共电汽车的重要交通枢纽等;4.城市供排水、电力、燃气、热力设施,城市河湖及其他重要水务工程等重要城市基础设施;5.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地点和区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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