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北京市建委向市场颁布了《北京市存量房交易结算资金账户管理暂行规定》(以下简称“管理规定”),并规定自4月15日起到6月15日期间作为管理规定的缓冲期,6月15日以后所有中介机构将全面执行资金监管政策,不得再以各种名义保管客户房款。与此同时,北京市建设委员会和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对外公布了《北京市存量房屋买卖合同》(征求意见稿),并于4月12日至22日向社会各界公开征求意见。至此,存量房买卖规范全部出台。未来购房者与中介公司到底该如何顺利完成资金监管这一问题,标准合同又该如何利用呢?
标准合同规范市场交易
目前,存量房交易的标准制度主要有三点:资金安全制度、标准的存量房买卖合同建立以及交易信息的透明化,即二手房网上签约。根据北京市“12315”投诉中心统计显示,2006年度接收房屋中介服务投诉1073件,其中69.7%是因为合同而产生的纠纷,由此可见买卖合同在二手房交易中是最为敏感、最易出现纠纷的地方。正是由于这样的原因,实施规范化的买卖合同模本,对于减少纠纷、保障大多数从事房屋交易主体的正当利益显得尤为重要。
目前北京市千余家从事二手房交易的经纪机构使用的房屋买卖合同各不相同,这次市建委和工商局联动拟定的《北京市存量房屋买卖合同》(征求意见稿)有望催生第一个标准的二手房交易合同,同时,也是北京市政府相关部门为了进一步规范房产中介交易秩序的重要举措,是建立标准二手房交易秩序的重要环节,从而有助于规范中介市场。记者了解到,在本次建委和工商局公布的征求意见稿中,切实从存量房交易的特点出发,对存量房易产生纠纷的内容如存量房的权属情况、交易方式、付款方式、资金划转方式、房屋交付以及税费缴纳等方面都做了明确的约定。
首先在交易和资金划转方式上,明确非自行过款的交易双方要填写经纪机构资金监管的专用账户,促进资金安全和资金监管实施,规范资金的划转方式;而这在当前实施的存量房买卖合同中一般是没有的。“链家地产”认为,通过这种资金划转方式的明确,既可以更好地推行北京市建委在3月22日出台的《存量房交易结算资金专用账户管理暂行规定》相关政策,同时又能够更有力地保障交易资金的安全。其次在房屋的权属问题上进一步细化。在当前的存量房买卖合同中,绝大多数对于房屋的权属约定相对比较简单,仅有产权证号,而对房屋当前的状态没有很好的明示,从而存在了极大的产权风险。而“链家地产”认为,此次征求意见稿对于交易房屋的产权证号、共有人情况、土地使用及房屋性质、抵押及租赁情况做详细的登记,通过这样全面的信息资料公示,可以避免有人恶意隐瞒出售房屋的瑕疵,从而避免因产权风险导致的交易纠纷。
与此同时,在房屋交付及税费缴纳问题上,明确了双方要对房屋设施设备、装修装饰、相关物品等情况进行验收,对相关的物业管理费等问题要进行明确,避免了由于政策不断地调整出现责任不明的情况,比如在2005年和2006年国家出台二手房交易环节的相关税费政策时,由于当前没有明确税费的交付问题,导致了一些交易纠纷以及交易中止的现象。
对此,专家表示采用标准二手房买卖合同,有利于规范存量房交易秩序,使得合同当事人在相关的问题上有了明确的规定,避免出现所谓的“霸王条款”,避免房产消费者不必要的损失;另外可以配合不久将要实施的资金监管政策,推动资金监管的顺利实施,更好地维护存量房市场健康有序的交易活动;但是还要兼顾操作的便利性,澄清合同的主要条款,从而利于合同双方顺畅实现交易。
资金监管提升准入门槛
“资金监督管理办法的出台,一定会淘汰掉一部分实力较弱的中小公司。“根据北京市建委此次出台‘管理规定’,中介公司如果希望操作资金监管业务,需向北京市中介行业协会交纳100万元的保证金,且自身的注册资本金也不得少于100万元。而目前,北京市注册的中介公司中仅有37%的比例符合行业主管部门的上述规定,因此届时将有60%左右的中介机构就需要搭乘有监管资质公司的顺风船,将成交后的业务再次转手给具备资质的中介公司操作,这样一来交易过程中必然会出现四个主体,即:买方、卖方、居间撮合方、交易资金监管机构。对此,21世纪不动产北京区域副总经理寇海龙指出,根据国外的行业运作模式来分析,之所以会出现上述现象,是国内中介服务行业细分不完善、行业管理粗线条所造成的,因为,在国外的运作环境下要求,中介行业是严禁从事资金交割、资金管理业务的,消费者在中介公司成交后的一切手续都将交给独立的第三方机构操作,例如:贷款公司、产权保险公司等。根据目前国内的行业状况,主管机构能够强制要求中介机构管理交易资金,已经是向服务行业细分迈出很有意义的一步。
除此之外,对于有条件从事资金监管业务的中介机构除按规定交纳保证金外,还需与所合作的银行签订《监管合作协议》,该协议需在行业协会备案,监管账户要通过北京市建委相关网站公示,接受公众监督。对此,业内人士纷纷表示这一政策的出台无疑是将中介公司的准入门槛提升了一个台阶。
细化流程增强交易安全
除了提升准入门槛,此次管理规定还从交易层面规范了整个交易流程,使其将更加完善并具较高安全系数的特点。与此同时,此次“管理规定”也充分考虑到了目前二手房交易的特点,并明确了四种办理程序,分别是:售房人房产未设定抵押、买房人一次性全额付款的;售房人房产未设定抵押,买房人抵押贷款的;售房人房屋已设定抵押,买房人一次性全额付款的;售房人房屋已设定抵押,买房人抵押贷款的。
对此,21世纪不动产北京区域副总经理寇海龙指出,此次资金监管规定的出台,无疑提升了交易的安全系数,但对于急于变现的售房人来说手续则比较冗长。根据目前的交易习惯,买卖双方通常在权属过户当天(即领到契税完税凭证及权属登记部门的领证通知单或收件单)就履行房款交付手续。因此,本次管理规定主要是对中介机构的一次规范,而对于买卖双方来讲可以自由选择资金监管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