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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公司重大关联交易须上报
2007-04-20 09:25 来源: 望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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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保监会日前发布的《保险公司关联交易管理暂行办法》规定,保险公司重大关联交易由董事会或股东大会批准。保险公司重大关联交易应当在发生后十五个工作日内报告中国保监会。
  《办法》要求保险公司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关联方利用其特殊地位,通过关联交易或者其他方式侵害公司或者被保险人利益。
  《办法》规定,保险公司应制定关联交易管理制度,包括关联方的报告、识别、确认和信息管理,关联交易的范围和定价方式,关联交易的内部审查程序,关联交易的信息披露、审计监督和违规处理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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