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查显示,
在交通事故、玩耍受伤、食物中毒、运动受伤等“感觉危险最大的12种安全隐患”中,未成年人和家长的选择都一样,排在前三项的分别是“交通事故”、“上学或放学路上被劫”、“玩耍受伤”,排在最后一项的是“性伤害”。56.82%的中小未成年人都表示“害怕自己在公共场所受到伤害”。
“非正常死亡”正悄悄迫近未成年人。所谓的非正常死亡,是指除老死和病死以外的其他各种死亡,包括食物中毒、溺水、交通、安全事故等,无论是家长还是学校,对于少男少女的自卫教育,总像隔了一层纱,就是这层纱,给未成年人的生活设立了几道难以逾越的门坎,安全教育已经成为社会性的问题。
第一道坎:交通事故每天碾杀数十人
2003年12月11日,早晨6时45分,在北京通州区觅永路上,一辆河北牌照的东风大货车突然驶入非机动车道,撞向了六名骑着自行车正赶往学校的中学生,造成一人死亡,四人重伤,一人轻微伤的重大交通事故。
有数据显示,1998年全国因交通伤害事故造成4199名中小未成年人死亡,9907人受伤。这绝对不是个骇人听闻的数字,每年在车轮下丧生的花朵已经不计其数。据悉,北京市平均每学期约50名未成年人非正常死亡。
与高发的安全事故及其隐患形成鲜明对比的是,少年儿童对安全事故的防范意识却很差,当被问到“如果上学快迟到了,在过马路时正好赶上红灯,你会怎样”时,6.2%的被访者选择了“赶紧过马路”、9.6%选择了“旁边有人过就跟着过”、27.4%选择了“车辆少,就小心地穿过马路”,三项累计高达43.2%。少年儿童在安全和防范意识方面的严重缺失现象不能不令人担忧。
随着北京的城区范围不断扩大,学校和家庭距离远成为普遍的问题,平均每个孩子花在上学路上的时间就有一个小时,大中城市的未成年人产生这一问题,多是由于择校所造成,而在城镇尤其是农村地区,则是由于学校布局调整等原因,上学路途远还存在着安全隐患,而城市交通越来越繁忙,加上复杂的社会治安等因素,孩子或早或晚或单身一人在路途中就有可能发生安全问题。
第二道坎:意外伤害随时潜伏身边
2004年3月20日下午4时左右,在北京市朝阳区南何家坟村村西污水河西岸一打井工地,一名10岁的小男孩不幸触电身亡,死时手里还攥着电线。
相对于交通事故,触电、溺水等问题也成为孩子在课余时间容易发生的事故,很多药品或食品上明确标识,请放到孩子不能接触的地方,而日常的电器上并没有写这些注意事项,往往容易使家长造成疏忽。
在采访中,很多家长纷纷表示,平时工作那么忙,哪有时间在家天天看着孩子,孩子放学回家就简单按照家长告诉的方式使用电器。
相对于触电,少年儿童对火灾的防范知识状况还是较好的,有94.4%的人在遇到失火时,选择“首先拨打119报火警或马上找大人来救火”。这也说明了安全教育的重要作用。如果在其他方面能够对儿童进行更多安全防范的知识教育和技能教育,将会使儿童真正远离伤害,健康成长。
统计显示,有82%的学校平均每年进行3次以上自我保护教育,11.7%的学校进行2次以上,5.7%的学校只进行1次,还有0.5%的学校从没进行过。
同时,学校课程设置及教育内容方面也存在着严重的缺失:在多数中小学课堂上,校内安全、校外活动安全、交通安全、自然灾害防范、性侵犯防范等教育至今仍是空白。事实上,对儿童的健康教育还不仅仅是传授健康知识,它还应该包括对儿童自我防卫技能的培养和训练。
第三道坎:校园内暗藏“隐性杀手”
2003年9月23日晚6时50分,内蒙古自治区丰镇市第二中学教学楼晚自习结束后,1500多名学生从东西两个楼道口,在没有任何照明的条件下,蜂拥下楼。在西楼道接近一楼的最后四五个台阶处,楼梯护栏突然坍塌,前面的学生纷纷扑倒在地,后面的学生看不清,仍然纷纷往前拥挤,酿成21名学生死亡、47名学生受伤的惨剧。
一项调查显示,在未成年人的生活环境中,家长最担心受到伤害的场所是学校。这次由团中央、教育部、公安部、全国少工委主办的“中国少年儿童平安行动”,2003年在北京、天津、上海、湖南等10个省市,对容易引发中小学未成年人安全事故的内容、场所进行了调查,在中小未成年人和家长提交的28570份有效答卷中,对孩子最容易受到伤害的场所,家长首选“学校”,36.32%的家长选择“公共场所”,10.44%的家长选择“大自然中”,1.8%的家长选择“家里”。
有关人士指出,学校的各种通道以及楼道应当与未成年人的人数成比例,通道或楼道过窄就可能造成拥挤并发生伤害事故,尤其是在未成年人下课、上操等人数相对集中的关键时间。如果再缺乏教师的相应安排和疏导,就更有可能发生伤害事故。由此发生的惨案已经给了我们血的教训。
有调查显示,有16.8%的学校在未成年人下课或放学的时候经常有通道或楼道狭窄的现象,另有41.3%的学校偶尔有拥挤的现象,只有41.8%的学校没有。可见这一问题有相当的普遍性,对于学校,这个问题也是一个难以解决的无奈。尤其是偏远地区的中小学,这种情况尤其严重。
学校不仅是教育未成年人学知识的地方,它还担负着未成年人生命安全保障的职责,学校一旦成了另一种隐形的“杀手”,成了生命安全的“威胁地”,这样的现实困境家长们是很难接受的。
第四道坎:暴力侵扰未成年人身心

1998年11月18日深夜,发生在北京的“流星雨事件”,在全国引起强烈震动。一位14岁的少女凌晨外出观看流星雨,被人诱骗到一公园隐蔽处惨遭杀害。这个故事给很多北京人留下了深刻印象。
一位在石景山区某初中就读的未成年人向记者透露,他们有的同学总是扮成类似像黑道大哥的人物,用各种理由,拿同学的东西用,“借”钱花,很多同学都是敢怒而不敢言,就这样默默忍着,有的时候不遂他们的意,他们还会打人。
据《京华时报》2003年6月21日报道,近期北京某中学初一年级一位女生称其在今年开学以来,先后四次遭到两名男同学的殴打,其中一人还向她要钱,拿烟头烫她。因为害怕两名男生报复,她于是隐瞒实情至今。
据中国青少年犯罪研究会统计资料表明,近年,青少年犯罪总数已占到了全国刑事犯罪总数的70%以上。在经常遭受校园暴力影响的学生中,有27.9%的人认为“最好把所有的法律都废除”;有58.4%的人认为“为达目的可以不惜代价”;有45.9%的人表示“有时我想借故和别人打架”;有44.3%的人同意“我脑中常常出现一些坏的、可怕的字眼,无法摆脱它们”。而上述比例都远远高于没有经常遭受校园暴力的学生。
这些经历过校园暴力的学生在很大程度上,把他们所经受的暴力行为引申到日常的生活中去,转嫁给其他人,从而产生凌驾于别人的快感,并将这种信息带到日后的学习生活中去。
学生暴力倾向的加重给我们的社会传达着一种信息:学生以自我为中心的意识正在恶性膨胀,学校里的“恶势力”泛滥,是现代多元社会发展下,对辨别能力欠缺的学生造成影响所催生的一种社会毒瘤,应对症下药。
共青团北京委员会权益部副部长祁治国告诉记者,1998年“流星雨事件”发生的当月,北京市团委就陆续在中小未成年人中间开展“星光青春保护行动”,倡导关护、爱护、不如自护的理念,预防少年儿童意外伤害、促进少年儿童健康成长的社会公益活动。
据祁副部长介绍,虽然在北京青少年自护行动已经开展了很多年,但对于很多人来说,这还是一个全新的话题。“很多家长知道要让孩子学会自我保护,但怎么样更好地正确指导孩子,成了他们的难题,无论从家庭的生活物品使用上和学习上,都应该培养良好的自我保护意识。不仅要让孩子学会如何独立处理突发事件,还要全方位培养孩子的生活技能,提高心理素质,接触社会。最近团委将免费为中小未成年人发放的《星光青少年安全健康手册》将就孩子如何自护做出详细的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