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个人财产拍卖所得800元内免个税
2007-04-26 09:24 来源: 北京商报

      国家税务总局昨日发文,规范并完善了对个人通过拍卖市场拍卖财产获得的收入征收个人所得税的规定。
  根据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和规范个人取得拍卖收入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规定,上述财产包括字画、瓷器、玉器、珠宝、邮品、钱币、古籍、古董。
  依据规定,作者将自己的文字作品手稿原件或复印件拍卖取得的所得,应以其转让收入额减除800元(转让收入额4000元以下)或者20%(转让收入额4000元以上)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按照“特许权使用费”所得项目适用20%税率缴纳个人所得税。
  个人拍卖除文字作品原稿及复印件外的其他财产,应以其转让收入额减除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按照“财产转让所得”项目适用20%税率缴纳个人所得税。对个人财产拍卖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时,以该项财产最终拍卖成交价格为其转让收入额。
  个人财产拍卖所得适用“财产转让所得”项目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纳税人凭合法有效凭证(税务机关监制的正式发票、相关境外交易单据或海关报关单据、完税证明等),从其转让收入额中减除相应的财产原值、拍卖财产过程中缴纳的税金及有关合理费用。
  上述通知自5月1日起执行。

 论坛精选
·打雷了,要下雨了 ·签到
·邻友圈好几十万人,我 ·估計我要發財!
·乌龟、甲鱼 特别 不能 ·下雨前拍的
·我们在延吉吃俄餐,就 ·雨后望京公园夜景不错
·我是热心肠,大家是吗 ·美军战机
·第一次这么近距离观鸟 ·给娃的游泳教练做个宣
·望和公园鲜花盛开 ·紫竹院绽放的荷花
·《我家阳台和窗台种的 ·人类社会最恐怖的地方
·中国式恐怖循环思维和 ·麒麟社里的新店:孙小
·勾兑空气的降温雨 ·北京东城、西城、海淀
望京网 20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