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由于和犬主签署的协议中表述不严谨,昨天,市一中院作出终审判决,北京芭比堂动物保健咨询有限责任公司给付犬主周先生4.8万元。
据犬主周先生讲,其于2005年11月购买了一条价值5万元的英国斗牛犬。2006年5月14日下午周先生带该犬到北京芭比堂动物医院复查眼睛,同时给犬做美容。因为怕宠物见到主人情绪激动,芭比堂公司让其到外面等候,大约10分钟后犬突然变得不正常,经芭比堂公司抢救无效死亡。双方签订了一份协议,内容为“芭比堂公司分担:帮周先生购买一条与原犬外形大体相似的‘英牛’,时间限定在一个月内”,但至今芭比堂公司未履行该协议。周先生先生认为协议中的“分担”一词即为芭比堂公司同意以补偿同样犬的方式来承担狗死亡的责任,故起诉要求芭比堂公司按照鉴定结果赔偿其4.8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