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限制售房价格造成质量下降
●购房虽设门槛做到公平不易
●穷人富人居住分割激化矛盾
●用“购房券”让百姓有选择权
经济适用房政策源自上个世纪九十年代全国城镇住房制度改革,政策最初的形成并不完全来自中低收入家庭住房需求本身,还担负着多重使命:实现商品化、社会化城市住房供给体系;扩大内需,拉动经济增长;满足城镇居民改善居住状况的需求。
这意味着,经济适用房诞生之初,并不是以纯粹的“社会福利”的身份亮相的,而是一个多面体。并且在实施过程中,出现了很多与经济适用房政策本来愿景相悖的偏差。
现状:已售房卖给了谁?
长沙某媒体2006年末的一项市民调查显示:80%以上的长沙市民想过申请经济适用房,而实际申请过的仅占11%,这说明经济适用房的紧俏形势让大多数市民望而却步。
“我们家的经济条件不好,只能买得起经济适用房。去年夏天,我在一个经济适用房小区排了号,不过排队的人太多了,只好寄希望于运气了。”目前一家三口租住在长沙雨花区的王磊(化名)说。
在全国其他城市,为买到一套经济适用房,市民彻夜排队的“新闻”已屡见不鲜。在北京,甚至有一些家庭为了等经济适用房小区“天通苑”放号,一个月前就搭帐篷守在售楼处外。
与普通市民苦苦排队相对应的,却是宝马、奔驰等高中档小车频繁出入经济适用房小区,以及经济适用房的高出租率。
为了获得经济适用房购买资格,请工作单位或者街道办事处开出一个低收入证明并不是什么难事;而可以从有“渠道”的相关人员那里购买到“房号”也是公开的秘密。
通过“关系”或者“买号”等“暗道”买到经济适用房的家庭,一般都拥有较多的社会关系或较高的经济条件,恰恰不是政策应该惠及的“中低收入家庭”。
新华社记者深入全国最大的经济适用房项目——北京回龙观文化住宅区,明察暗访,吃惊地发现:一边是排队苦苦等待的无房和缺房户,一边却是已售经济适用房出现“高租售率”;一边是经济适用房“一房难求”,另一边经济适用房中却出现大量闲置的“豪宅”。不少城市居民质问:谁来为“变味”的经济适用房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