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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部委将督查差别电价落实情况
2007-05-10 08:22 来源: 望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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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电监会日前决定,对各地执行国家差别电价政策及禁止出台优惠电价情况进行全面督查。 
  在差别电价政策执行情况方面,将督查各地是否转发《国家发改委关于完善差别电价政策的意见》并制定具体实施办法;是否成立由省级人民政府负责同志为组长的工作小组;是否按照国办文件中的《部分高耗能产业实行差别电价目录》对高耗能企业和自备电厂进行认真甄别和分类,并正式公布名单;是否按照国办文件规定的范围、加价标准和时间对高耗能企业实行差别电价政策;2006年、2007年省区市八大类高耗能企业各有多少家,其中,鼓励类、限制类、淘汰类分别有多少家,已执行差别电价的高耗能企业多少家,加价电量及加价收入有多少,2006年与2005年比较变化情况等;各地在贯彻落实差别电价政策方面还采取哪些措施。
  在停止优惠电价措施情况方面,将督查何时自行出台了对高耗能企业优惠电价措施;采取何种方式享受优惠电价的行业或企业及优惠形式;停止执行优惠电价的具体措施及时间。
  此外,还将督查自行实施大用户直购电情况,包括自行批准对高耗能企业实施大用户直购电的时间、企业数量和企业类型;停止实施大用户直购电的时间及相应措施等。据悉,各地开展自查自纠的情况也将受到督查。
  5月中下旬开始,发展改革委和电监会将联合组成10个督查组,用10天左右的时间,对全国30个省区市(除西藏外)进行督查,除听取省级政府相关部门和电网公司汇报,了解地方自查自纠情况,以及听取省级政府和有关部门的意见与建议外,还将查阅各地贯彻落实差别电价政策以及自查自纠的有关书面材料。此外,每个省区市还将实地抽查2-3个限制类和淘汰类高耗能企业。
  2006年9月,我国规定对电解铝、铁合金、电石、烧碱、水泥、钢铁、黄磷、锌冶炼等8个高耗能行业实行差别电价政策,明确了对上述行业中淘汰类和限制类企业用电实行加价的时间和标准,并明令禁止各地一律不得自行出台对高耗能企业实行优惠电价的措施,但各地贯彻落实差别电价政策工作进展很不平衡。
  鉴于此,发展改革委、电监会于今年4月初联合下发了《关于坚决贯彻执行差别电价政策禁止自行出台优惠电价的通知》,要求各地限期落实差别电价政策。而两部委在5月下旬即将开展的活动,正是根据该通知的要求,对各地贯彻落实差别电价政策和纠正优惠电价措施情况进行的督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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