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1998年始,刘永红伙同刘海千、祝地(另案处理),多次假冒人民日报副总编辑、记者、主任等身份,先后骗取侯某人民币368万元,朱某人民币6万元以及李某人民币5万元,总计379万元。刘永红以诈骗罪被市二中院一审判处无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