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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责任呼唤用餐安全
2007-05-11 09:02 来源: 北京商报

       食客武先生在某五星级饭店吃早餐时,被食物中的不明异物硌坏了牙冠。该五星级饭店被判赔偿武先生7000余元。餐饮业食品安全呼唤了多年,仍出现这样低级的安全问题,对餐饮业以及食客们来说,都是代价不小。


  我国的食品安全问题,按理说已经强调了很多年,但近两年仍频频出事。从多宝鱼到福寿螺,哪一个不是闹得满城风雨,到最后相关企业也名声扫地,食客们人心惶惶。通融一点说,如果福寿螺事件是餐饮企业自身不可控制的,有着偶然性。那么一份早餐中出现的小石子,或者小铁丝完全是餐饮企业可以通过相关责任人把关,做到自控的。更进一步说,食客们下馆子,哪一个没有碰到过烦心的头发丝或者苍蝇、蟑螂,难道这些就不算是食品安全了么?


  就笔者所知,《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第九条明确规定,任何食品餐饮企业,都禁止经营出售:掺假、掺杂、伪造,影响营养、卫生的食品。那么,食品安全似乎不应仅仅局限发生了关乎食客生命健康的重大事件时才被餐饮企业所重视,即使是一根头发,也应该重视起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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